将含有污染物的废水非法排放到道边雨水井,造成环境污染。近日,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香坊公安分局会同香坊区生态环境局抓获两名违规倾倒污染物的行为人。
根据现场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11月3日9时许,违规倾倒污染物的行为人、香坊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三中心司机肖某某(男,52岁)和随车工人周某某(男,60岁)驾驶香坊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三中心车队专用吸污车,在香坊区郊通路一公厕吸污后,行驶至马家沟河穆家沟村河段三环桥下,私自打开道边雨水井盖,违规倾倒约8吨污染物。11时许,二人又驾车至香坊区北柞村垃圾转运点,从垃圾井内吸取污水8吨,并于12时许再次在同一地点违规倾倒污染物。
经环保部门初步检测确认,二人向马家沟河排放的废水与垃圾转运点垃圾井内污水均含有石油烃类污染物。经香坊区生态环境局认定,肖、周已构成“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
5日,香坊区生态环境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将肖、周二人移送香坊公安分局处理。同日,香坊警方对肖、周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公安机关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肖某某、周某某的非法倾倒行为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