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行为人因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疫情信息,被处以行政处罚。
1月3日,肇东市居民辛某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必备必备,肇东15日开始封城,口罩开始慢慢涨价……”借此推销口罩、酒精、消毒湿巾等防疫用品。该信息引起一些网民的关注与转发,造成恐慌。肇东市公安机关查明此信息为虚假信息,行为人辛某(女,31岁,肇东市人)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月4日,50岁的兰西县人吕某在微信群中转发“绥化15日封城”等疫情谣言,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广大网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为防控疫情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有关造谣传谣的法律规定
1.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