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市交警部门公布2020年度全市36名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以此提醒、警示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驾驶意识、安全自律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所公布的2020年以来的36名终生禁驾名单,均是在被法院判决构成刑事犯罪后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因存在法律程序时限问题,涉及案件发生的时间绝大多数在2019年),年纪最小的26岁、最大的62岁。其中,20—30岁(不含30岁)7人、30—40岁(不含40岁)11人、40—50岁(不含50岁)8人、50—60岁(不含60岁)8人、60岁以上2人。从违法行为上来看,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共计10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共计25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1人。
典型案例
撞人致死逃逸,26岁被终生禁驾
2019年7月4日凌晨3时许,梁某飞驾驶黑A2R2W*车辆在道里区机场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石某山驾驶的人力三轮车,造成两车损坏、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梁某飞驾驶车辆逃离现场。交警顾乡大队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锁定驾驶人相关信息。迫于压力,驾驶人于当日18时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介绍,事发时,该名驾驶人年仅24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交警部门给予其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超员又醉驾,致1死6伤被判刑
2018年10月3日13时18分许,佀某海驾驶黑A50R8*面包车沿呼兰区康金镇胜平村由北向南行驶至胜平村南侧1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驶入路面左侧,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佀某海及其车内4名乘车人受伤、轿车驾驶人及其乘车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佀某海车内乘车人庄某杰伤势严重,于同日16时26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呼兰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超员两项交通违法,后经调查,该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1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时,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还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据驾驶人交代,事发前,他与同村人共同参加亲朋婚礼,聚餐过程中喝了一杯白酒,婚礼后在明知饮酒的情况下还超员驾驶,途中发生意外。最终,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严厉处罚。2020年被交警部门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交警提示
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构成“终生禁驾”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终生禁驾是一种严厉的违法处罚,其背后往往是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出行应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了解交通违法、出行陋习等不文明现象所带来的事故隐患,自觉杜绝不文明行为,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保障自己及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