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近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农副产品供应企业召开疫情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发放《关于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会上,执法人员对市场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发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二是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必须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四号公告》规定,上述商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三是对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未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价格欺诈的及散布谣言、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从重处罚。
下一步,该局将针对重点蔬菜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每日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同时,针对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生鲜连锁,对肉、蛋、粮油、蔬菜等重点商品价格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全面确保各类商品,特别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