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茶城附近
香坊珠江俊景小区
河润街66号附近
昨天,本报报道了哈市一女子爱车玻璃被坠落雪块砸坏事件,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车主停车时没有注意到墙上贴的“高空坠物后果自负”提醒,责任在自己;有人认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做好积雪清理和防护,应该负责;还有人表示,建筑物上的雪块、冰溜子,在东北是“惯犯”,每年开春就频频肇事。对此,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高空坠物责任认定进行解读。
冰溜子不断肇事
伤人诉讼有先例
在东北地区,冰溜子伤人、伤车的事件每年都会发生,最近一个月,哈市媒体报道过的被冰溜子砸坏的有十几辆车,往年也出现过伤人甚至砸死人的事件。
记者查询到,2005年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全国首例“冰溜子砸死人案”。当时,受害人李某某途经香坊区延福街233号安埠小区107栋某单元楼下时,被一块巨大冰溜子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这块冰溜子是一户居民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发生故障形成的。李某某家属将管理该楼的物业公司、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及使用者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对李某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赔偿60%,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0%,其余10%由热水器的使用者承担。
记者雪后踏查
冰溜子隐患挺多
2月28日早晨,一场降雪给哈市的街道、房屋盖上了一层厚厚的积雪,中午时分,气温升高,积雪又开始融化。记者沿街走访,发现多处房屋雨搭或房檐儿处悬挂“利刃”,这些冰溜子上面是圆柱状的,下面尖尖的,经过反复融化、结冰再融化,有的有手腕那么粗,有的连成长排。很多冰溜子还在滴答水,随时都有掉落的可能,其下方就是人来人往的通道。
针对这些潜在风险,相关单位采取了不同的预防举措。记者在大发茶城看到,因建筑物屋檐上有冰溜子坠落风险,有人用红绳隔离了危险区域,提示行人绕行。但有些地方只有墙上贴了一张纸,写着“高空坠物请绕行”或“禁止通行(停车)后果自负”的提示,行人或车主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避开危险区域。
律师说法
被砸不必自认倒霉
“头顶安全”有法可依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李影律师表示,防范冰溜子伤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可依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筑物上掉落的融雪坠冰属于高空坠落物,应依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李律师说,在高空坠物,特别是冰溜子坠落造成的争议诉讼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由于未尽到对建筑物悬挂冰溜子的管理义务,应当根据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责任。有人会问,如果已经贴出了警示,或者进行围挡,但还是有人视而不见或者自行闯入,这样也需要担责吗?对此,李律师认为,无效警示不能免责。既然已经预见危险,就应该第一时间进行维护消除隐患,如果不能立刻消除,必须做到有效预防管理,比如将危险路段进行封闭,或是设置专人进行看管。仅仅贴一张纸写几句提示语或是放一个随时可以被挪动的路锥,这都属于无效提醒,不能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