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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供热欠费两万多 供热单位:邻居供热你也受益

哈尔滨新闻网 2011年07月27日 05时06分 【显示字体: 】【打印】【关闭本页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康福柱)“分户供热改造时把我家落下了,几年来我家都是用电取暖,但供热部门却说我家欠热费本金及滞纳金共计2.6万元。我没享受到热,凭啥要交费?”昨天,金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时很激动。

    金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在南岗区华山小区,2005年分户供暖改造时,家人当时都在外地,回来时已开始供热了。发现自家被落下后,他去找房管员,要求接上管线,但房管员说,锅炉都加上好几百吨水了,不能因为你一户改造再把水放掉。当年冬天,金先生自己用电取暖,经过比较发现,已分户供热改造的邻居家供热还不如自家用电取暖的效果好,自那以后,金先生也没再找供热部门要求改造,这六七个冬天都是用电取暖。

    今年6月,金先生准备将房子卖掉,买主要求提供不欠热费证明。金先生在负责供热的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却发现了欠费记录,从2003年至今,欠本金及滞纳金共计2.6万元。金问其原因,工作人员说,他家的左右邻居安装了供热管线,即便金家没有安装管线也受益了,所以也得交热费。

    昨天,记者在金家所在的单元楼道里看到,分户供暖管线没有进入金家,在金先生打印的供暖用户查询情况表中,金先生的名字栏内写着“没栓”。

    南岗房产经营物业管理第六分公司一位姓翟的负责人对记者说,金家当初没分户供暖改造是他个人原因,但他家左右邻居都接了,他家也受益,热能有损耗,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他家就得交费。不过,根据有关规定,从2005年-2007年,可收取热费本金的30%,从2008年-2011年则按热费本金的20%收取,这是照顾他家。该单位的上级部门———南岗房产经营公司负责信访的王科长的答复也是如此。

    金先生不理解,他认为他家的情况并不适用《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因为这两个规定的前提是住户家里有供热管线,而自己家没有,怎么会产生热损耗?而且还规定用户有权停热,自家没有供热管线,怎么提出停热?难道会要求左右邻居家停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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