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有关奖励内容进行调整,设立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企业科技创新,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
“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
奖励范围:主要奖励代表我省产业发展先进水平、对本行业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奖励内容:每届奖励企业不超过5户,对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100万元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填补行业空白,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企业在推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示范作用突出,成效显著;企业在创造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企业成功塑造知名品牌形象,极大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企业在推动重点产业集聚、产业链长度延伸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创新创业奖”
奖励范围:在黑龙江省内注册、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进入省级规范社和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包括家庭农场,以下统称企业)。
申报条件:企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创新指标、经营规模指标、就业指标。
奖励内容:“创新创业奖”由省政府每两年颁布表彰一次,对获得表彰的企业颁发奖牌和奖金。每次表彰企业数量为30户,奖金为每户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