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哈尔滨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根据《方案》,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有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对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2.5倍左右核定。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方案》,我市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超常规使用药品和辅助性营养性药品使用情况,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情况,确保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我市将确定道里区、宾县和市第二医院、市第一专科医院为全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区、县和试点医院,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其他区、县(市)至少遴选确定一家公立医院开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
公立医院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同岗同酬同待遇。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以及支援基层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和短缺专业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保证儿科、妇产科、急诊科和公共卫生相关科室人员的平均收入不低于其他科室同等条件人员。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我市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制定公平、合理、可操作的业绩考核标准,并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分类制定考核办法。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
根据《方案》,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在医联体内共享诊疗信息,提供一体化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优质护理服务长效机制。我市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区布局和就医流程,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畅通院前院内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异地就医结算、移动支付等信息化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