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就能在外卖平台上线经营?现在,外卖平台审查不严格将被严查。近日,5家水果捞“网红店”由于环境卫生差、使用烂水果做原料、店员操作存在问题等被曝光,市场监管部门在对这些“问题”水果捞店做出关闭、整改处理的同时,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立即将被曝光的店铺做出下架处理。
昨日9时许、10时许,记者分别在外卖平台搜索被曝光水果捞店,搜索结果显示,榴芒水果捞、领鲜水果依然可在外卖平台搜索到,但两家店铺处于“休息”状态。
对此,市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外卖平台,要求立即对这两家店铺做出下架处理。11时许,记者再次对被曝光水果捞店进行搜索,相关店铺已经搜不到。
此次被曝光的榴芒水果捞在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上线经营”。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3·15”当天,全市启动网络餐饮服务“净网”行动,美团、饿了么两大网络订餐运营平台负责人向社会承诺:认真履行入网审查义务、杜绝无资质商户入网经营,从3月15日起全面关停经营资质不全入网餐饮商户的经营平台。
如果外卖平台存在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罚款。一年内外卖平台被罚款两次,市场监管部门会吊销其在当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网络餐饮相关规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你吃的外卖干净吗?存在网上有店线下无店的情况吗?他们是否在网上公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如果有这方面的线索,可拨打记者电话:15663855583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