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几个“志同道合”的小青年纠集在一起。他们平时的“工作”就是在哈市市内寻找一些规模较大且有赌博机的游戏厅,然后以“在游戏厅赌博输了钱、打算向公安机关举报”相要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近日,该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日前,王凯纠集赵旭、刘鹏宇、杨一帆等人,有分有合,先后3次窜至香坊某电子娱乐城。王凯等人对该娱乐城老板张洪称,其朋友汪磊、亲属杨一帆等人曾在该娱乐城进行赌博活动,并且输了很多钱,希望张洪可以“退还”其朋友及亲属输掉的钱。如果张洪不退还,他们就会向公安机关举报这家娱乐城有赌博行为,让警察来抓他,令娱乐城无法经营。张洪为免遭王凯等人的滋扰,不影响其娱乐城的正常经营,先后3次被迫付给王凯等人26万元。
随后的4个月内,王凯又纠集赵旭、刘鹏宇、姚庆等人,有分有合,先后多次来到杨洋及冯鹤在香坊区经营的3家游戏厅,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对杨洋实施敲诈勒索4次,对冯鹤实施敲诈勒索3次,共计敲诈被害人杨洋18万元、敲诈被害人冯鹤13万余元。
据统计,王凯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0起,犯罪金额共计57万余元,获赃款12万余元;赵旭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犯罪金额共计42万元,获赃款5万元;其他几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起至1起不等,犯罪金额共计31万余元至5万元不等。
近日,香坊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以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赵旭等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四十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并责令几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的被害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