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278户科技型企业,获得共计7035万元研发经费资金支持。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鼓励哈市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安排7035万元资金,对哈市278户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根据《实施细则》,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相关费用后,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应核算依据和程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实施,将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提升我市新旧动能转化速度提供政策及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