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市民苑女士在途经道里区运华广场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伤,所幸没有造成生命危险。该小区物业正在寻找目击者。
5月6日17时28分许,正准备回家的苑女士在途经运华广场307栋往钢铁街方向时发生意外,一个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在她的头上,将其当场砸晕。苑女士恢复意识后,赶忙给儿子王云鹏打电话。
王云鹏赶到现场后,眼前的情景让他心头一紧。“我母亲用手捂着头上的伤口,鲜血直流。伤人玻璃瓶的碎片散落一地,商标显示是月夕牌瓶装醋。我急忙联系了急救中心,接着又报了警。”王云鹏说,急救中心将苑女士送到了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急救。“玻璃瓶造成3厘米长伤口,医生为我母亲做了伤口清理和缝合,建议留院观察。由于医院病床紧张无法住院,现在已经回家进行观察。”
5月8日上午,记者同运华广场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马先生表示,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张贴了公告,呼吁肇事者主动站出来,并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了公告,向小区居民征集线索,希望尽快找到肇事者。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任潘立波律师表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将整栋楼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被起诉的居民可以向法庭举证自己不可能造成高空坠物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就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