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租赁市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等,制订并下发了《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对出租房屋居住人数的要求及限制、租赁登记备案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
据介绍,此次发布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为了鼓励支持住房租赁业务,促进形成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如以前经常有房主以卖房等为由,突然要求承租者搬走,否则就要求涨价等,令承租者无可奈何。为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权益,示范文本中明确提出,“甲方不得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同时,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书面约定相应事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
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群租房隐患问题,新出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明确约定了居住条件和人数。在房屋居住情况中提出,“不得在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同时,示范文本中提出,“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