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供暖以来,哈市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稳居前20位。为巩固和扩大燃煤锅炉淘汰成果,日前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已落实资金2.91亿元,其中市财政提前拨付各区补助资金1.59亿元,各区负担的1.32亿元补助资金已通过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落实。
为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去年市财政在2017年落实补助资金14.7亿元基础上,按照“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对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扩大了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范围,将其扩大至建成区内10至20蒸吨燃煤锅炉及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同时,根据哈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际,哈市增加对“煤改生物质”方式的财政补助政策,对城乡接合部清洁能源改造制定了更为优惠的补助政策,将房屋节能改造纳入补助范围。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根据相关部门验收确认结果,督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做好补助资金确认和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