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通过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对无物业管理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维保。对无维修资金的,一方面,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通过向业主筹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
“高龄”电梯可申请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
我市将建立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
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纳入“黑名单”
我市将建立电梯从业(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使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等诚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等政务网站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电梯企业予以联合惩戒。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和相关部门通报,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
我市将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组织电梯制造质量监督抽查,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进行一致性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公开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促进电梯制造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