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今年,市人社局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简称“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重点倾斜,返还2018年度6个月(1—6月份)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这是自2016年起我市落实稳岗补贴政策以来,首次对暂时经营困难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经区、县(市)工信局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金额由过去的全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升到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仅针对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暂时经营困难企业)。
截至2018年,我市共为16506户次参保企业发放10.23亿元稳岗补贴,惠及职工196.54万人。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申领稳岗补贴,用于本单位职工生活补助、单位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参保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补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18年度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已在网上进行,将于2019年12月31日截止。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逾期未申报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