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印发并施行。根据意见,哈市将在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适时由45天压缩为20天
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排查清理各类违规制定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取消和减少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附加条件。
优化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一般税务注销实施“承诺制”容缺办理程序,实现即时办结。推行注销“一网”服务,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适时由45天压缩为20天(自然日)。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除上级明确要求和投诉举报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同类检查每年每户企业不超过1次;抽查计划和事项制定后立即公示,抽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建立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不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承诺的“新官不理旧账”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变更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统筹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对无分歧欠款,要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清零,并严防新增欠款。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按照下限标准执行
降低税费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等税收帮扶措施。凡无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有上下限标准的,除政策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
降低用能成本。落实工业企业两部制电价,指导工业企业按照生产用电特点和变压器容量、合约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等,合理选择基本电费缴纳方式,并及时办理暂停、减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降低用地成本。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周期,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内,按照企业需求申请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设立政银企共同参与网上运作平台
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利用省市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载体,定期发布我市企业融资需求,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通过黑龙江证监局备案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奖励200万元;对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被正式受理的民营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形式引进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的,按引进外地资金总额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重点加大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创型、高成长型企业贷款补助力度,降低企业利息成本。对在哈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给予奖励。
缓解企业融资难。设立政银企共同参与的网上运作平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成本。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给予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千万元奖补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其实际投入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我市投资(含租赁)自建或与校所合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集聚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等科技服务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根据功能性指标,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运营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奖补。
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雏鹰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给予30-1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展翅计划”,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创企业,择优给予股权融资、贷款担保等科技金融支持。实施“瞪羚计划”,对符合哈尔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具有跳跃式快速发展态势的高新技术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扶持。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校所开展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实现转化并产业化的在哈校所,根据其新增税收贡献,给予校所成果转化团队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补。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对新注册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社会组织和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进入国际市场注册境外商标的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且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已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对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成长型制造业企业和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对制造业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数字化、智能化工厂项目的,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创新
对民营企业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人才创新发展。对民营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建站资助20万元,同时将省财政补贴市财政部分直接补贴给企业。进站博士的科研项目符合哈尔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评审,可给予每人5万元科研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
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经批准设立实践基地的企业,按其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期500元补贴。加强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被评为“哈尔滨大工匠”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认定为首席技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认定为技术能手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经费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