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冰城新闻
居民楼内开公司不用开“利害关系证明”
《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2020-09-17 07:29

在居民楼内开办公司,需要到相关单位开具“利害关系证明”,以后不用了。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于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居民楼开办公司由过去的“证明制”变为“承诺制”,鼓励投资兴业,降低创业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将居民楼作为经营场所,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才可办理注册登记,但部分企业开具该证明材料时遇到困难。对此,哈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该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指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细则中规定,登记机关对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共享能够获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直接纳入其登记档案。其他申请材料,按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相关规定提交。同时,申请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申请人应当签署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生扰民现象及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搬迁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及日常抽查情况,依法重点查处下列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市场主体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理,并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细则中同时公布“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其中规定,在新建住宅楼内禁止开办餐饮、歌舞娱乐、洗浴、洗车、机动车维修、海鲜市场、印刷等项目。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
  作者: 李佳琪 )
  编辑: 曲晨辰 )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哈尔滨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友谊路施工路段这样绕行省时间
  • 冰城名列“双节”热门旅游目的地
  • 5000万元政府消费券15日9时起发放
  • 哈报淘宝直播间精选30多种零食好吃不贵
  • 环卫保洁“里”“面”兼顾守护冰城美颜
  • 哈市出台新规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
  • 宝宝疫苗咋接种?疾控专家权威解答
  • 友谊路部分封闭 仨路口通行方式调整
  •  
  • 习近平“在线外交”向世界传递重要信息
  • 习近平湖南行丨走进马栏山文创园
  • 习近平湖南行丨走进千年学府岳麓书院
  • 跟着总书记学历史|“半条被子”见初心
  • “金九银十”国内黄金消费持续回暖
  • 生猪生产恢复较快 四季度供需将缓和
  • 投资有望延续回稳向好态势(经济聚焦)
  • 适当增加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  

    版权所有:哈尔滨新闻网 Copyright 2011-2015 www.my3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经营许可证编号:黑B2-20060663 黑ICP010010-2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复制 Email:web@my39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