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于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全省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药品数量价格降幅如何
本次目录调整后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本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多,惠及治疗领域广泛。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
本次目录调整新调入的119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多项放化疗首选联合用药紫杉醇脂质体、国内自主研发的全球第一个长效HIV融合抑制剂艾博卫泰等新药好药。
新目录有哪些亮点
首次开展目录内药品降价谈判,进一步降低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支付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价格。谈判后,这些药品不但留在目录内,均价还降了43.46%。
将治疗新冠肺炎药品调入目录。本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全部纳入目录。
将新上市药品纳入调整范围。将2020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16种药品纳入目录。
我省医保特药管理情况如何
省医疗保障局在此前将70种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的通知》,将《药品目录(2020年)》中符合条件的新增药品同步纳入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目前达97种。
保障特殊药品待遇支付。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对特殊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定处方、定药店,并建立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机制,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医药机构作为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
个人实际负担不高于50%。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按各地政策由个人先行支付,再按医保规定支付。
发布殊药品就医购药清单。省医保局通过官网定期发布全省各市(地)与行业医保购买、使用特殊药品的医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购药方式等信息,公布各地医保经办部门服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