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日前,市政府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重新进行调整、划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根据《通知》,本区划适用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包含利民开发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双城区。本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哈尔滨市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570.92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交通干线496条。
《通知》规定,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扰民噪声工作整治,对室外的扰民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室内的扰民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运输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