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要求,即日起,互联网“学法减分”工作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应用。
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简称“学法减分”,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
目前,全省暂时仅开通网上“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用手机全国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交管12123”App),通过“业务中心”—“学习教育业务”—“学法减分”模块即可申请。
驾驶人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过程中系统随机抓拍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完成学习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网上考试,考试过程中系统随机抓拍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全国统一题库为主,每次考试随机抽取20题,每题答题最长时间为60秒。答错或未答累计3题以上的,考试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两次,逾期或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完成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的,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一次可减免1分,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在未达到减免6分前不限制申请学习次数,不能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本次学法减分的成绩,列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在本记分周期及随后两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3年内不能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公安交管业务。
“学法减分”申请条件
持有黑龙江省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注册“交管12123”App,当前阶段建议注册地选择驾驶证核发地,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是营运车辆驾驶人。申请时系统自动判断驾驶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或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不能再申请“学法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