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1998年实施《献血法》前,我国医疗用血以义务献血为主,同时还有少量有偿献血,血液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了一些地方输血相关疾病的传播。
无偿献血是健康人出于高尚目的捐献的,不但质量高,传染疾病的概率也大大降低。无偿献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弘扬利他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还有利于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所以无偿献血解除他人的病痛、挽救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无偿献血有哪些规定?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严禁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血。
为什么说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工作?
《献血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无偿献血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下,加强宣传和教育,号召全社会的公民积极参与。所以,单靠卫生部门是不能完成的,它要靠政府的支持、各部门的配合、全社会的参与。
国家有关无偿献血的表彰及献血者的权利有哪些?
⑴无偿献血相关表彰
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等奖项。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30次、20次者。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对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12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分别给予“一星级”到“五星级”,乃至“终身荣誉奖”的奖励。
⑵无偿献血者享有减免用血费用的权利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免交或少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为什么献血是无偿的,可是临床用血却要收取费用?
《献血法》确定了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明文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病人临床用血交纳的费用,是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而不是血液本身的价钱,因为血液本身是无价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由各省市贯彻执行。而对于无偿献血者,各地有相应的免交前款四项成本费用的优待政策。
流动献血车属于哪个医院的?是不是到医院献血更安全?
《献血法》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为了方便公民献血,血站会在街头设置流动献血车,流动献血车的停放和设置均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因此流动献血车属于血站,不属于任何医院。
根据《献血法》规定,医院仅在保证应急用血的情况下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据《献血法》的规定,确保采供血安全。所以,医院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采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的,您可以到当地的血站以及街头设置的流动献血车上献血。
对非法采供血者的处罚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