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规定明确了低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参照全国多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同时明确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我市社会各界关注热点。哈尔滨作为纬度最高的省会城市,制定规定满足我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规定共十条,其中,关于低温津贴的发放内容,本着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营造宽松营商环境的原则,在规定起草过程中,采用“强制性”与“指导性”条款相结合的表述方式,即在草案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而对于确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工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同时,根据我市60年来最低气温统计数据,气温低于-25℃的日期主要集中在12月、1月、2月,11月和3月只有零星出现。因此,法规规定低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参照全国多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规定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最低200元。
规定中还明确了关于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内容,除规定发放低温津贴外,还规定暴雪、寒潮时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劳动项目,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等内容,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为室外劳动者设立或提供保温防寒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