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变成了“定金”,市民不认可。
买车是件高兴的事儿,可市民金先生却高兴不起来。近日,他在道里区国际汽车城选购二手车时,验车之前被商户收了5000元的“诚意金”。然而,当验车发现“问题”,他拒绝购买时,“诚意金”却变成了“定金”,要求退还遭拒。
金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在国际汽车城1楼的“亚豪博业二手名车”看中了一辆奔驰V260二手商务车。“当时卖方承诺,这车‘全车无伤’、‘原版原漆’,后来我们协商后约定成交价格为45万元。为了确保车没问题,我就提出去我熟悉的维修厂验车,工作人员说需要交5000元‘诚意金’,证明我是真想买。我觉得反正是要买,交就交吧,同时双方约定‘车辆不存在问题,即可完成交易’。”
然而验车的时候,事情出现了波折,“维修师傅告诉我,这车右后侧减震受损需要换,左侧车门开关也不太顺畅,天窗还有异响,说‘应该是强烈颠簸导致的部件受损’。”金先生说。为此,他决定不再购买该车,向商家说明情况后,要求返还验车前交的5000元“诚意金”,然而却被销售人员拒绝,理由是“车辆减震受损等情况属于易损件,只要不存在‘水淹、火烧、重大事故’等问题,就应视为车辆没有问题,这是行业规定。”
对于这个解释,金先生并不认可,“车买到手就得修的话,根本不值约定的价格,或者商家应该在我选车的时候就事先告知。易损件的范围太宽泛,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返钱。”金先生说。
记者就此事找到“亚豪博业二手名车”。该商户销售人员表示,这是“定金”,“定金”不能退,并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是“定金”还是“诚意金”,双方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对此,黑龙江省达升律师事务所的王宇男律师认为,金先生缴纳的5000元,在没有任何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押金”,车辆在没有完成交易、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属于交易前检验商品的过程,所谓“行规”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该项钱款应予返还。
记者找到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群力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此情况,在所长及该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商户终于同意返还金先生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