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一时间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防汛抗灾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系统防汛抗灾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我市防汛期间因灾救治医疗保障服务,确保社会稳定。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医保“不见面”服务。二是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收治因灾伤病参保人员,对因灾不能提供社保卡、身份证的伤患人员,一律实行救人为先、急事特办、后补材料。三是对因医疗条件等原因需要转诊治疗的,简化手续、规范服务。四是对因灾伤病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支付范围。五是受灾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给予相应的基金预结算支持,用于受灾人员的伤病救治。六是对因灾丢失损毁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的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结算、按丢失发票零星报销规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