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已经于2017年2月15日起正式恢复了,同时恢复的还有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年度审验工作。
据悉,广大营运车主需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到我市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等级评定(检测)。营运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可以委托车籍所在地或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
此外,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年度审验工作将依次有序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年度审验工作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安排时间并通知进行集中审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按照车辆配发营运证日期每年进行一次审验,(例如发证日期如2017年2月1日的车辆,年检日期为每年的2月1日前)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审由车主持营运证到我市各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