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查处市区内非法营运和整顿交通秩序有关事宜通告。根据通告,我市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含残疾人代步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通告,我市禁止未依法取得相应手续或者擅自改装的残疾人代步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禁止未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残疾人代步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禁止驾驶残疾人代步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违法停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包括机动车号牌字头为“黑ACQ”和“黑ACJ”车辆,三轮摩托车包括俗称的“港田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