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日发布通知,将对家具制造、牲畜饲养和家禽饲养、酒和饮料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5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预计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核发任务。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根据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以及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所在辖区全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县(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简化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实施重点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哈尔滨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承担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2019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乳制品制造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各排污单位要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并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关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