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年2月份,哈尔滨举办家电产品展览会,王先生在展销会上购买了宏佳电器公司生产的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自燃,造成王先生家的厨房大面积受损。后经有关部门确认,该微波炉为不合格产品,自燃系微波炉内线路短路引起。
王先生要求扬名展销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扬名展销公司以微波炉是宏佳电器公司生产和出售的,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赔偿。经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王先生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请求扬名展销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
仲裁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王先生的微波炉虽然是从宏佳电器公司购买的,但在展销会结束后作为展览会举办者的扬名展销公司,在王先生向其主张赔偿时,应先向王先生赔偿。仲裁结果扬名展销公司赔偿王先生4万元。
哈仲提示
电器产品合格与否与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消费者无论是通过什么途径购买电器,都要注意以下问题:1.要首选大品牌的产品,问清楚商品是否实行“三包”;2.查看有无合格证、包修凭证、3C认证的标识等;3.发票上所写的商品名称、牌号、价格等与商店出售时介绍的情况是否一致;4.能够当面调试的电器要当面开机调试;5.注意保留购货凭证,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电器产品,要保留聊天记录、产品宣传广告及接收产品的邮递凭证等相关材料。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常识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