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保险销售“开门红”活动。日前,黑龙江省银保监局发布消费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某险种“限时限量”?
这种噱头不要信
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为冲业绩,会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口号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应当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对自身的有效保障。
销售人员夸大宣传
“最高收益”未必准
个别销售人员为获公司高额奖励,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行为,误导消费者投保。
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