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地热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省自然资源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工作,并于近期发布《黑龙江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将对不符合或整改后达不到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这其中,井口温度达不到25℃的,今后将不再以地热资源(天然温泉)的名义进行开发利用。
依据《方案》,我省将清理整顿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使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各市(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25℃以上的地热水资源,开展违法勘查开发利用专项清理工作。
我省加大对现有地热井勘查开发利用的清查力度,对全省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甄别。同时,加大对地热井的动态监测管理力度。各地要对年开采量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热井,安装远程在线动态监测仪器并与省地热资源开采动态监测系统联网。
依据《方案》,2020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清理工作进入分类处置阶段。对违法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且拒不参加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活动和办理矿业权相关审批手续的,由资源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厅执法局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