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价格临时补贴,最大限度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截至目前,市财政已累计拨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4890万元。
疫情初期,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市财政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反复研究测算,在我市原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加发24元。随着疫情变化,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市财政及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加大了补贴资金覆盖力度,即在我市原5类补贴对象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并同步调整了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