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前几年没有下调居民热价(历史背景)?
2006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依据供热综合成本调整为34.5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下同)。
2008年,我市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为527.78元/吨(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下同),较2006年上涨了55.2%。当时,由于距离2006年调价间隔时间较短,煤炭之外的其他供热成本变化较小,按照“当煤炭到场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的规定,采取煤热价格联动方式调整了居民供热价格。即在2006年供热价格的基础上,只顺加煤炭价格上涨因素、不考虑其他成本变化因素,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40.35元/平方米。同时,确定2008年煤炭价格527.78元/吨为下次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
2008年至2012年期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2010年、2012年,煤炭价格分别为605元/吨、671元/吨,较2008年基准煤价分别上涨14.6%、27.1%。按照规定,均具备条件实施煤热价格联动上调供热价格。但考虑百姓承受能力,只于2010年上调了非居民供热价格,居民供热价格始终未做调整,执行至今。供热企业承担了较重的煤炭成本上涨压力。
2012年以后,煤炭价格开始回落。2013年,煤炭价格为603元/吨,虽然较2012年大幅下降,但仍高于2008年基准煤价14.3%,不具备条件下调供热价格。
2014年,煤炭价格为487.48元/吨,虽然低于2008年基准煤价7.6%,但按照规定,未达到煤热价格联动启动点,不具备条件下调供热价格。同时,通过成本监审,我市2013—2014供热期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40.03元/平方米,按照规定加上利润,仍高于现行居民供热价格。因此,依据供热综合成本,2014年也不具备条件下调供热价格。
二、国家和省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供热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全面考虑各项成本要素,及时掌握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的影响情况和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要素变化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要完善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使供热价格更好反映市场供求和生产经营成本变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此次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和其他成本变化的原则。按照“全面考虑各项成本要素”的要求,既重点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因素,又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化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针对性、全面性。
二是统筹兼顾减轻群众负担和保证供热安全的原则。按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求,既考虑减轻群众用热负担,又考虑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与城市供热安全稳定,妥善处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是充分保证当期热价合理和后期联动有据的原则。按照“完善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既立足当前夯实供热综合成本并形成合理供热价格,又着眼长远确定基准煤炭价格并每年定期公布供热成本和煤炭价格,确保供热价格适时合规调整,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时效性、透明性。
四、我市当前供热煤炭价格是如何确准的?
鉴于当前煤炭价格较2014—2015供热期变化较大,为保证供热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及煤热价格联动政策的可持续性,市发改委通过省价格监测中心和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取得了我省烟煤和蒙东褐煤最新官方价格数据;同时,赴部分大型热电企业,取得了最近结算票据、验收单据等第一手实际交易资料。据此确准我市当前煤炭价格为457.76元/吨(热值为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
五、我市供热成本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对我市48家供热企业2014—2015供热期成本费用等情况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监审总供热面积2.0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全市总供热面积的86%。同时,根据成本监审合理性原则,依据我市当前煤炭价格457.76元/吨,对2014—2015供热期煤炭成本进行修正。最终确定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37.20元/㎡(使用面积)。此次重点考虑通过确准当前煤炭价格,核定供热煤炭成本,并兼顾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符合黑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而且,在供热煤炭成本核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煤价、煤耗、能耗等因素,进一步降低了煤炭成本。
六、此次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供热价格的制定,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
我市现行居民供热价格对应的供热成本,是由2008年的煤炭价格因素和2006年的其他成本因素构成的。当前,我市供热煤炭价格为457.76元/吨,与2008年基准煤价527.78元相比下降70.02元,降幅13.3%,具备实施煤热价格联动下调热价的条件。同时,距2006年依据供热综合成本调整供热价格已经过9年,其他成本与2006年相比变化较大,尤其是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均有大幅上涨。因此,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10%时,应对热价进行5.5%左右的调整,并兼顾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的要求,鉴于我市煤炭成本占供热总成本比重较大(51.8%)的实际,此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在重点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幅度的同时,兼顾了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因素。
七、此次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拟定标准是多少?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我市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37.20元/平方米,经测算,拟将我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38.32元/平方米,与现行居民供热价格40.35元相比,下降2.03元,降幅5.03%。
八、下次实施煤热价格联动调整供热价格的基准煤价是什么?
鉴于此次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依据当前煤炭价格457.76元/吨核定,拟将当前煤炭价格确定为下次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
九、此次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此次下调居民供热价格,仍按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对供热保障对象施行用热补贴。
十、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是如何产生的?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1、听证会参加人的构成为: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2、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为: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或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或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3、听证会参加人的构成比例及数量为: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经营者人数不应超过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一。省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听证会参加人总数应当不少于25人。4、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按照公告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旁听人员的名额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随机抽取的具体方法,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上述规定,此次听证会共产生参加人27人,较规定的25人多2人。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2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公证处全程公证的方式产生;经营者参加人4人、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人,由市供热办推荐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1人,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各1人,由哈尔滨工程大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市社科院推荐产生;政府部门参加人4人,由市法制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推荐产生。旁听人10人,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公证处全程公证的方式产生。
此次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产生、构成、比例、数量等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十一、目前微信传播长春市取暖费下调19元、沈阳市下调19元是否属实?
长春市的现行居民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元、沈阳市的现行居民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元,我市现行居民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35元,折算成建筑面积约为每平方米27.08元。据了解,目前这两个城市对居民供热价格均未做调整,正在具体测算中,微信传播的内容实属乌有。针对这一散布谣言、混淆视听、制造不稳定因素的虚假信息,有必要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广大市民更要明辨是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协助政府维护好我市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