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9日至25日举行,黑龙江省将同步举办全省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为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创新网络安全宣传方式,省委网信办决定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品征集活动。具体征集方案如下:
一、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二、征集内容
围绕宣传主题,面向公众征集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手机安全,以及打击网络犯罪等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倡导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和提升网络安全基本技能的宣教作品。
三、征集要求
征集类型包括微视频(音频)、卡通漫画、宣传海报、口号标语、HTML5页面等。
1.微视频时长控制在5分钟内,并具有完整故事情节和可观赏性,大小不超过200M。如文件体积较大,可采用光盘方式报送。
2.音频时长控制在60秒内。
3.卡通漫画作品故事情节完整、寓意深刻,大小不超过200M,如文件体积较大,可采用光盘方式报送。
4.口号标语言简意赅、便于记忆和传播,并有明确的释义。
5.宣传海报要求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按照56cm×80cm规格制定,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6.HTML5页面要求主题向上、内容丰富、形式新颖,20页以内,采用在线平台生成并提交最终链接,提交后不可以擅自修改相关内容。
四、评选
征集作品由省委网信办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各类优秀作品,并拟在黑龙江省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颁奖。部分优秀作品拟在宣传周期间安排在媒体播出或刊发。
五、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可以集体或个人参与。
六、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9月11日。
七、提交方式
参与者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网络安全宣传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连同参选作品一同发送至hljcacse@vip.163.com,来稿请注明“宣传征集”,或以光盘形式报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2号4楼 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品征集活动组。
咨询电话:0451-82296401
八、版权说明
来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严谨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由作品提供者自行承担。
所有参选作品的版权归征集机构所有,参选作品可以被作品征集机构通过任何宣传形式进行改编、推广和传播。参选作品请勿一稿多投。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投稿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寄送的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附件:2016年黑龙江省网络安全宣传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