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将近,为营造廉洁过节、干净过节、祥和过节的良好氛围,日前,市纪委下发《关于廉洁过好端午节的通知》,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禁公车踏青、公款聚餐吃喝、公款购买节礼等。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强化责任担当,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发出信号,严明纪律规定,对出现问题的要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快查严处。对仍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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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提出如下要求
一. 除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特殊通行证之外,严禁公车驶入或停放禁行区,其他路段、区域服从交管指挥,严禁用公车踏青,从严惩处党员干部使用假号牌。
二. 严禁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用公款聚餐吃喝。
三. 严禁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鸡蛋、土特产品等任何节礼。
四. 严禁违规发放福利。
五. 严禁向下属部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转嫁摊派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