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上偷懒,男子被辞退并扣了工资。为讨薪,男子住进一家宾馆后随手偷盗,被警方抓获。
23岁的曹某在平房区一家饭店打工,每月工资2500元。今年1月,饭店老板发现曹某经常摆弄新买的手机,有时顾客要求上菜,曹某都听不见,一气之下,老板将曹某辞退,并且拒绝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了要回少发的工资,曹某住进饭店不远处的一家快捷宾馆。2月的一天,曹某打算外出,发现宾馆前台服务员正在熟睡,便打起歪主意,他悄悄拉开前台抽屉,将1700元现金和一张宾馆通用卡偷走。
宾馆服务员发现钱财被盗后立即报警,民警调取宾馆内的监控录像,发现盗贼正是住客曹某,随即将其抓获。被抓后,曹某及其家属赔偿宾馆2200元钱。
平房区法院调查认为,曹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全部返还所盗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