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启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例及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将公开曝光。
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社会关切的热点,专项整治主要是对汽车销售企业(4S店、专营店)、汽车维修企业(4S店、汽修厂)、汽车配件市场等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广告宣传等6类违法行为。
六类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甚至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利用各种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等。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
强制加价搭售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紧俏车型采取在车价以外另行加价收取款项或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