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信访活动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什么是非正常上访?近日,记者采访了法院、公安等部门负责人,让市民了解如何依法进行信访活动。
据介绍,群众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关于信访行为相关程序、原则的规定。同时也要遵守治安法律、刑事法律、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如果在上访过程中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什么是非正常上访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进京非正常上访?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进京非正常上访是指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驻华使领馆区、中央领导人住地以及涉奥场所(包括分赛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行为。
对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即使采取越级、赴京上访的形式,解决的途径、依据、标准都是一样的,因此越级上访,对上访人员解决诉求并没有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