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省发布《2015年黑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据此方案,我省将对20个县(市、区)中把秸秆转化为有机肥还田的主体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00元(亩施有机肥超500公斤)。据悉,哈市宾县、双城、五常、阿城、呼兰、方正、木兰进入《方案》实施范围,单一区县市补贴总量为5000亩。
据了解,我省玉米种植面积大、秸秆产量多,运用生物发酵技术使秸秆转化为有机肥进行还田,是当下减少秸秆焚烧的重要途径之一。我省2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有机肥还田,补贴总额为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造肥主体将秸秆有机肥按规定施到项目区农田后,即可依相关程序申请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