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道外区盟科上河城小区的业主们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及时解决了屋面漏雨问题。目前,我市已有54万余套、5000余万平方米房屋建立了维修资金。自2009年以来,已有420余个物业项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5.6万户居民受益。
我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于2006年启动。同年,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成立,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依法行使全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的日常工作。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我市实行3种不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第一种是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业主分别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存,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或32元(带电梯)。第二种是已购公有住房,购房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改平均成本价的2%交存,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售房单位按照未配备电梯的按售房款的25%、配备电梯的按售房款的30%交存。第三种是《试行办法》实施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住房(老旧住房),购房业主每年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连续4年交存,目前执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
在畅通维修资金归集渠道的同时,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秉承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制度,简化资金使用流程,破解资金使用瓶颈,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维修需求。自2009年以来,已有420余个物业项目申请使用,使5.6万户居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