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市民蒋大娘从无权处置房屋的人手中购买了一处住房。居住了6年后,房主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房屋最终返还房主。
1999年,68岁的蒋大娘在母亲广场附近购买了一处22平方米公产房。卖房者冯美称房屋是公公刘某的,已归她处理。于是蒋大娘与冯美签了购房合同,并交纳2.2万元购房款。由于公产房无法过户,一直没有更名。2005年,刘某将冯美告上法庭,称房子只是交由儿媳暂住,不同意出售,购房者蒋大娘作为第三人也成了被告。法院判决,蒋大娘在规定期间内搬出争议房屋,冯美返还2.2万房款。蒋大娘不服判决,上诉要求冯美赔偿5万元损失费,最后败诉。
虽然官司败诉,蒋大娘却拒绝搬出争议房屋。接下来的几年,蒋大娘、刘大爷相继去世。今年8月,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人员对蒋大娘的儿子说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其最终履行了法院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