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日前,《哈尔滨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
从12月1日起,哈市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单位,在我省率先开展收养评估试点,以后凡申请收养子女的,除个别情况外,都要经第三方机构评估。需收养孩子的哈市市民,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打分;民政部门将按分数高低,择优选择收养家庭。
记者从哈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从1992年至今,我市先后有1400多名儿童被收养。据介绍,建立收养评估制度的目的是为被收养儿童寻找更为适合的收养家庭。过去,民政部门作为收养申请的唯一把关者,因为没有专业的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核实,难以确保收养人的真实能力。为此,市民政局学习借鉴了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确定了“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引入收养评估制度,就是在原有的收养登记流程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入一个第三方的评估程序,确保被收养儿童利益最大化。
据介绍,《实施细则(试行)》中,收养评估一般通过面谈、查阅、走访等方式进行,评估的内容则涉及收养家庭的文化水平、家庭关系等11个方面,采用量化打分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给出最终“成绩”。
据悉,我市试点期间的评估范围仅限于申请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和儿童。评估对象为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申请人或收养家庭。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和对象。
根据我国现行《收养法》关于“收养登记由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收养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必须到南岗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因此,将南岗区确定为我市开展收养评估的试点地区,取得经验后,逐步辐射至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