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四风”问题存在顽固性和反复性,特别是在基层“顶风上”现象依然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抓常、抓细、抓长。必须清醒认识到“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将失信于民,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全市党员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快速反应,露头即纠;对那些无视纪律,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责任追究力度越大,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防止“四风”回潮,让广大干部群众满意。
2015年6月,五常市公安局民意派出所民警赵玉红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委托他人在公安局内部短信平台群发通知,收受礼金79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9月,阿城区料甸镇万兴村党支部委员鞠凤海借饭店开业庆典之机违规收受礼金4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8月2日,延寿县玉河乡合心村营山屯屯长李连军未向组织申报,超标准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道外区教育局给5名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发放1200元车油补贴,共计3.6万元。2015年12月,该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惠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6月23日,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崔宪休假期间,指派单位司机使用公务用车接送自己给朋友办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5月30日,通河县环保局副局长任成违规使用公车,被发现后授意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傅强伪造执法记录,对抗调查,掩盖违纪事实,任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傅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4年春节,巴彦县镇东乡卫生院院长刘海威以值班费名义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共计6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香坊区国库支付中心科员李伟、王文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购物卡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