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一套房交了两万元定金,一打听才知房子女主人曾在房里跳楼身亡。买家顾忌是“凶宅”想解约,到法院起诉。经调解,房主把定金退给买家。律师表示,卖方不如实告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市民可起诉撤销购房合同。
2015年初,市民张某相中了一套房产,售价40多万元,向房主李某交了两万元定金。再次看房时,张某从小区邻居打听到,房子女主人半年前曾在此跳楼身亡。张某觉得这房子是“凶宅”,十分害怕,找到房主要求解约并退还定金。房主李某觉得卖房没必要告知这些事,催促张某把剩余的房款补上,两人因此事闹到法院。经调解,房主李某主动退还两万定金给张某。
律师说法
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潘立波律师说,“凶宅”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李某故意隐瞒房屋内有人跳楼身亡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合同的签订也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因此,市民买房遇故意隐瞒“凶宅”的可起诉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