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将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省级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按7:3比例分担。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同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国家确定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政策,取暖费依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范围分三档给予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