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2013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有罪人犯3432人,占全省同期判处有罪人犯数的5.4%。省高院同时发布的《黑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白皮书》显示,近三年来黑龙江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并呈现类型化特性。
《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以暴力和侵财犯罪为主,暴力犯罪多为偶发犯罪且不计后果,侵财型犯罪则多具有预谋性和连续性,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高,共同犯罪现象较为突出。
少年犯多出自单亲家庭或留守家庭。2013年至2015年,哈市两级法院判处有罪未成年人犯罪919人,其中单亲家庭的386人,占比42%。三年来全省少年犯中,在校生占比20%。分析认为,一些不爱学习或成绩差的学生被贴上“差生”标签,逐渐被边缘化而产生逆反心理,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
部分少年犯曾因故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在我省少年犯中,有16.8%属于文盲或仅有小学文化。即使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也有很多实际是中途缀学或被学校劝退。这些未成年人基本处于失业和失管状态,有的受不良风气影响拉帮结伙,到处滋事。
据《白皮书》分析,除未成年人犯涉世浅,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等自身原因外,客观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重要因素。其中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