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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2016-05-08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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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4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共8部分26条,《实施意见》的附件《哈尔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年—2020年)》共40条。

      《实施意见》提出了哈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在省内领先,其他区、县(市)居全省靠前位置。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培育民间文化社团,提高文化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共享文化发展新成果,不断提高文化品质。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

      新闻报道:

    哈尔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哈尔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哈尔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5〕4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功能,构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彰显地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改革创新,从市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科学规划,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做好顶层设计,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坚持提档强基、重点突破、示范引领,以创建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引领,针对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心下移,补齐短板,巩固成果,示范带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普惠于民,突出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推进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全覆盖。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在省内领先,其他区、县(市)居全省靠前位置。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培育民间文化社团,提高文化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共享文化发展新成果,不断提高文化品质。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农村、城镇、社区倾斜。基本建成以中心区、县(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骨干,以社区(村)基层文化设施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四级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全覆盖,逐步达到部颁标准或省级标准;积极打造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网络和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区、县(市)建设公共体育场等体育设施。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机制,实现“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内容、服务数字化建设水平和现代传播能力,实现公共文化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有效整合。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促使其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

      ——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政策制度体系、政府考核体系、服务与绩效考核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推动建立市、区县(市)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逐步建立理事会制度。

      ——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健全文化人才培育、选拔、管理和考核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发展和壮大文化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吸纳有专业艺术特长及热爱文化事业的群众,积极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弥补专职文化人才队伍的不足,形成高素质人才不断涌现、基层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良好局面。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积极促进城乡基本服务均衡发展。合理布局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以实施“2369”工程为目标,建设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队伍。“2”即每个村(社区)建有1个文化活动室和室外文体活动广场、1支群众文化骨干队伍;“3”即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综合文化站和文化广场、1支特色文化队伍、1支文化志愿者队伍;“6”即各区、县(市)建有1个文化馆、1个图书馆、1个博物馆或多功能剧场、1个大型文化广场、1个民办艺术团、1支文化志愿者队伍;“9”即市级建有1个大型综合博物馆、1个大剧院、1个音乐厅、1个图书馆、1个少儿图书馆、1个群众艺术馆、1个美术馆、1支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队伍、1支文化志愿者队伍。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农村题材的影视节目、书刊和文艺作品创作。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推进科普画廊(宣传栏)建设,推进流动服务和公共文化数字服务“进村入户”。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要逐步配备用于图书借阅、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以区、县(市)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资源,基本建立三级(市、街道、社区,县、乡镇、村)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以“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主题,组织开展“文化下乡”、“公共文化巡讲”等文化走基层活动,丰富农村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五)积极推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为重点,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国家和省涉及民生文化项目、资金优先向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落实对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的政策。加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做大公共文化设施总量。结合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强我市革命老区、国家及省级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区以及县(市)、国家级贫困县文化队伍建设。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内容。

      (六)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鼓励惠民演出活动向特殊群体倾斜,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积极开展面向困难人群、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阅读推广活动、展演和科技普及活动。依托“春苗行动”培训计划、农民文艺汇演、合唱艺术歌会等品牌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加强分级阅读引导示范,推进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工作。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文化艺术场馆长效机制。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定期举办送温暖、送关爱文艺演出,着力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七)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将哈尔滨市图书馆(含少儿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等新建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并在“十三五”期间有序建设。区、县(市)要按照标准化要求,新建改造一批文化休闲广场及主题公园和一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大院,满足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基本需要。到2020年,市本级图书馆、文化馆建筑面积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区、县(市)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活动中心)全面达到国家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场馆达到60%左右,争取配套2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广场;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有户外文化体育活动广场1000平方米;制定行政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图书阅读、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公共阅报栏(屏)建设,到2020年达到国家关于公共阅报栏(屏)建设服务实施标准。推进农民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力争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实施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推进农村图书发行网点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

      (八)逐级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标准,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各区、县(市)在参照全市实施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并建立标准督查、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九)积极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产业,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公共文化服务新产品、新技术。完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或演出场次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文艺表演团体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推动文化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服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文化服务。促进文化欣赏和消费,举办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中俄文化艺术交流周等文化艺术活动,繁荣文化艺术品市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配套政策,各区、县(市)政府要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意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购买目录,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采购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信用档案,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更加多元、服务机制更加灵活。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采取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运营或管理。

      (十一)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公益文化机构组建行业协会。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通过规定方式和程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行为及准入、监管、退出程序,明确权责范围和功能定位。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元化、社会化,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单位要积极主动为文化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益文化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和场地支持。

      (十二)规范和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市级文化志愿服务队伍为龙头,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为骨干的组织架构。市、区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组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确保有机构、有人员负责文化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以及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广泛吸纳文化工作者、业余文艺骨干以及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的比例,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哈尔滨市文化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全市街道、乡镇以上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和“结对子、种文化”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与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统筹协作,形成共同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合力。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三)逐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盘活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存量,有效解决基层文化阵地建成率高、巩固率低的问题。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体育场馆的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等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行科学健身指导,打造市、区县(市)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引导居民全面提升健康素养。依托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馆际合作;推行建立行业联盟,开展区域合作。建立公共文化机构之间信息对接、项目发布工作联系机制。

      (十四)丰富特色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充分发掘利用区域特色资源,增强文化产品的感染力和传播力。以国家和省级评奖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精品力作,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精神、具有浓郁哈尔滨文化特色、具有较大影响的影视、文学、戏剧、音乐、舞蹈、雕塑、动漫及网络游戏、出版物等艺术精品。开展“中国梦”主题创作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文艺创作实践活动,开展“群星奖”获奖作品巡演、“全市新剧目”展演等活动,开展“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等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开展地方剧种、剪纸、民歌等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对全市民间民俗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普查,搜集整理历史文化、口头文化、传统表演艺术及民俗文化活动、礼仪节庆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健全《保护名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的陈列展示和研究管理工作。实施“标识工程”,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迹遗址,建立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和红色教育基地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加强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艺术创作、网络动漫、数字电影、文化衍生品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传统文化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市级国有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区、县(市)级国有博物馆,积极扶持建设非国有博物馆,形成包括“太阳岛博物馆群”、“俄罗斯油画展览馆群”等在内的特色非国有博物馆之城。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充分利用流动文化车,积极开展面向学校、社区、乡村、边远地区的送演出、送电影、送展览、送图书等流动服务。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和民族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加强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十五)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弘扬哈尔滨音乐文化传统,开展各类音乐文化活动,提升演出档次,拓展文化内容,不断提高影响力,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办成全国文化活动精品和国际性音乐盛会,使其真正成为承载“音乐之城”的音乐文化品牌。以市、区县(市)图书馆和文化馆为平台,以社区和乡村文化阵地为依托,以广场文化为主要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推动乡村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和广场文化蓬勃发展。以“民俗迎春、音乐消夏、欢歌庆秋、冰雪喜冬”为主题,开展“哈尔滨文化四季风”等活动。打造文化广场之城,每年开展大型文化活动10场、中型广场文化活动100场、小型广场文化活动1000场、各类群众文化广场活动5000场,全市群众文化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群众文化团队建设,重点扶持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继续组织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群众文化活动、合唱艺术歌会、农民文艺汇演、秧歌比赛、“好歌大家唱”比赛、朝鲜族民俗文化节、社区艺术节和区、县(市)地方性品牌文化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活动,扶持引导民营企业承办具有社会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开展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建立全市全民阅读专题网站,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实现数字阅读的“零门槛”。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培育根植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样式,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开展自办文化活动,大力开展民间艺术团体、农民、职工、特殊群体等各类群众文艺队伍的示范性巡演展演活动,积极为群众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依托友好城市,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区域等对外人文合作机制和平台,促进群众文化“走出去”,拓宽群众文化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渠道。根据“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和全方位对俄交流的规划部署,充分发挥中俄文化艺术交流周对俄文化交流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加强和促进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西伯利亚各州、区的沟通联络,扩大建设东部陆海丝绸之路文化对外开放领域。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六)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作用,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结合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在现有专项资金中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形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成果。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创新与科技研发协同机制,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与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向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研发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项目低成本、高普及发展之路,促进艺术科研和文化科技创新大众化、生活化、实用化。推动“互联网+文化”的融合渗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向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研发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重点发展冰雪产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深入开发动漫影视、现代娱乐、科技文化、科技博览相关产业,以“冰城夏都”为主题打造文化创意产业之城。

      (十七)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和“三网融合”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统筹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屏)、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项目,实现优化管理、整合资源、服务共享。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为依托,以云计算平台为基础,提供数字文化服务。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为基础,加快博物馆陈列展览和藏品数字化进程,建设数字博物馆。

      (十八)快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综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展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实现文化信息广覆盖、高效能、更安全、更快捷的传播。鼓励在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网络。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快推进数字出版,建立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全面实施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实现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加快推进电影网络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构筑新型、高效的技术保障、服务、管理体系。推进落实国家应急广播工程建设要求,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七、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配套、协调一致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协调体系和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二十)努力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一)逐步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推进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二十二)分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对各级政府考核的指标。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考核指标,全面考核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情况。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八、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三)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经费保障。各区、县(市)应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实施标准,准确测算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市、区县(市)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未达标的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争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每年要足额拨付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文化馆(站)文化活动经费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经费。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五)人才保障。每个区、县(市)公共文化馆应以所在区域服务人口为基数,每1—5万人应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每种门类所配备的专业人员数量应以当地群众需求作为参照确定。每个区、县(市)级公共图书馆,应以所在区域人口为基数,每1—2.5万人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2人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并发展不少于3名文化志愿者。凡进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用人单位专业考试后录用上岗。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专干。探索建立公共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六)制度保障。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模式,完善理事会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公共文化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建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协会,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宏观管理与行业组织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公共文化管理模式。

    哈尔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

      标准实施

      (一)本实施标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区、县(市)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省、市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标准。

      (二)本实施标准从2016年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省、市实施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标准以区县(市)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哈尔滨日报记者 )
    编辑: 曲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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