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昨天通报:近期12319热线接到一些市民投诉反映有人私挂牌匾,牌匾超高,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处理。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发布通告,要求设置人自行拆除电子屏和广告牌匾,消除不良影响。
今年1月31日,市民高先生向12319热线指挥中心投诉,在先锋路与宣化街交口附近,有人私挂牌匾,牌匾面积达5至6平方米;在道外区景阳街125号二楼有人私挂牌匾,牌匾面积达4至5平方米;在道外区南直路663号的二至三楼处也有人私挂牌匾,牌匾面积为10平方米。高先生反映,三块牌匾内容都是“森耀律师大厦”,要求尽快处理。2014年1月13日,市民王女士向12319热线反映,在香坊区顺水街69号,有人私挂“森耀律师事务所”牌匾,牌匾超高。
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截至去年11月,共有16块宣传“森耀律师、打不赢官司不要钱”等内容的电子屏幕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安装在多条繁华街路上。自去年12月开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先后6次开展专项执法,违规电子屏被依法拆除,但很多屏幕被拆除后,又有新的被私自安装。截至昨天,共调查发现尚存的违规电子屏和广告牌匾19块。昨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通告指出,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标牌和电子显示屏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电子屏的设置人尽快到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说明情况,并自行拆除电子屏和广告牌匾,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