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市200多家物业企业管理者参加了由市物业管理协会举办的全市物企“营改增”公益讲座。在现场,税务专家解读了5月1日执行新政策以后,物业企业在缴纳税费时如何正确申请、计算和缴纳,如何合理规范地收取物业费等问题。税务专家表示,此次税改新政基本遵循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因此物企不得以“营改增”为由加收此部分费用。
据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介绍,生活服务业5月1日开始执行“营改增”以后,物业管理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避免物企在核算成本时向业主多收费,避免物企和业主之间因税费计算产生误解,市物协举办了此次全市物业“营改增”公益讲座。
据税务专家介绍,“营改增”是一项为企业降税减负的重大减税举措,基本遵循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若按“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而原有营业税制下,按收入全额的5%计征营业税。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营业税口径返测,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率。再考虑到外购项目所含税金的抵扣问题,对于具有一定规模、构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际税负水平是下降的。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由原来的全额计征5%的营业税到全额征收3%(按营业税下含税价格还原后为增值税下的2.91%)的增值税,净减税幅度约在42%左右,因此对于生活服务业是空前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