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一直没给抚养费,两年间欠下5万元。近日,男子5岁的儿子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男子答应分期给付,并协议表示如果不按约履行,儿子可申请执行一次性给付剩余拖欠款项。
男子李某与妻子朱某于两年前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说好儿子由朱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李某一直拖欠抚养费,两年间拖欠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共52000元。现在5岁的儿子把他告上法庭,朱某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
在庭审过程中,经过道里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李某先给儿子拖欠的抚养费10000元,剩下的分期给付,如果李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儿子可申请执行一次性给付剩余拖欠款项。
■律师说法
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立波说,根据《婚姻法》规定,所谓“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